济宁职工医保慢性门诊报销比例
(一)支付比例:甲类病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5%,乙类病种支付比例为75%;进入市级统筹大病保险的,支付比例为90%。
(二)起付标准:一个自然年度内,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;在中医医疗机构定点的,起付标准为900元;尿毒症、血友病和重度精神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。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。
(三)最高支付限额:一个自然年度内,门诊慢性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,执行职工医保及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限额。
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的参保人员,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与纳入病种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,由医保基金按照相关法规支付。超过核定病种范围的诊疗、药品等费用,基金不予支付。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,基金不予支付。